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週五, 12 六月 2009 00:18 |
| 企貸產品 | 青年創業貸款 | | 貸款資格 | 20~45歲中華民國國民,男性需退伍或持有免役證明。申請者與配偶信用狀況必須正常,不得經營其他事業或在其他事業任職,故兼任其他事業負責人及股東需辦理變更。申請者須是設立未滿三年公司或行號之負責人或股東。立案未滿3年之幼稚園、托兒所、補習班、兒童課後托育中心、老人養護中心負責人或持有開業證書未滿3年建築、會計事務所負責人。 | | 貸款金額 | 每人貸款額度上限壹佰萬,每一事業體貸款上限300萬,如有提供擔保品每人貸款額度上限400萬,每一事業貸款上限1200萬 | | 貸款利率 | 青年創業貸款因為政府有利息補助,故年利率約3-4%左右 | | 貸款期限 | 無擔保:最長可分6年,第一年可只繳利息,後5年本利攤還 有擔保:最長可分10年,前3年可只繳利息,後7年本利攤還 | | 檢附文件 | 青年創業計畫書、個人徵信資料、所創事業之證件及股東名冊,保證人相關財力資料,如係合夥組織應另檢送合夥契約書,夫妻若共同創業只能由一方提出申請 | | 備註 | 為協助青年勇於創業,增加中小企業競爭力,所推出的低利創業資金,讓有志青年都能闖出一份屬於自己的事業 (1)聯徵中心強制停卡結清(解除)紀錄滿半年者或強停滿三年目前已結清,可申貸 (2)有逾催呆帳紀錄但屬助學貸款已清償或保證債務已清償者可申貸 (3)配偶信用不良可協助辦理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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